湖南师范大学易小明教授开讲分配正义原则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18-04-28

4月27日下午,湖南师范大学潇湘学者易小明教授做客哲学学院,围绕“分配正义原则”的话题做了精彩的讲座。我院李志教授主持了该场讲座。

易小明教授指出,差异性原则与同一性原则构成了分配正义的两个基本原则,前者主要限定于具体的领域(如经济领域),强调不同的人因某些被认可的差异而得到差异化的对待,后者主要限定于抽象的领域(如人格),强调人们因某些被认可的同一而得到同等对待。在他看来,当代种种正义理论都可以根据这两个原则被理解。比如说,英国哲学家布莱恩·巴里所提出的“作为互利的正义”和“作为公平的正义”,就分别契合了差异性的正义原则和同一性的正义原则;罗尔斯对平等的关注表明他更偏向于同一性的正义原则,而诺齐克对自由的关注则主要基于差异性的正义原则。

接下来,易小明教授分析了这两大原则的相对分工。他认为,当涉及相对抽象、相对普遍的问题时,我们往往需要同一性的正义原则发挥作用,而在主要突显人的差异性的具体问题上,则需要差异性正义原则发挥作用。在政治领域运用同一性的正义原则的情况较多,在经济领域则正好相反。不过,他也强调,两种正义原则的适用范围具有一定相对性,对它们适用领域的错位规划与选择将会带来严重的后果。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我们应该坚持人格平等与经济差等相统一的做法,并在此基础上构建同时满足求同心理和求异心理的、内含正义原则的文化。

最后,易小明教授同现场师生展开了热烈的讨论。这些讨论主要围绕如下问题:两种正义原则的适用性范围,两种正义原则如何用于解释马克思、罗尔斯、诺齐克在正义思想方面的差异,人格平等如何在经济差等的情况下获得实现等。最后,他指出,差异性的正义原则(经济差等)与同一性的正义原则(人格平等)的协同性互补,理应成为分配正义原则所设定的目标。(程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