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建华 肖潇:先秦儒家“乐通伦理”对现代伦理文明建构的影响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23-10-08
【摘 要】先秦儒家“乐通伦理”观是中国传统伦理思想的重要一环,对国家政治、社会运作乃至中国人的日常生活、思维方式影响深远。“乐通伦理”观的核心意涵包括,“乐”与“伦理”相通的基础为自然情感,“乐通伦理”的本质属性为道德、价值旨归为和谐。随着历史演进和社会变革,有必要从历史连续性的视角理解“乐通伦理”观,在探求其历史背景的基础上剖析其当代境况,并结合现代伦理文明的核心特质和发展方向,对其进行挖掘、阐释和现代转化。“乐通伦理”观包含的寓教于乐、伦理连接、异中求同的智慧,对社会伦理教化的推进、现代伦理困境的解决、全球伦理的构建具有重要启示作用,为现代伦理文明的构建提供了借鉴和滋养。
【关键词】 “乐通伦理” 伦理文明 中华民族现代文明
作者简介:李建华,哲学博士,新澳网官方网站(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官网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和领域:伦理学基础理论、道德心理学、政治伦理学、中国传统伦理思想。肖潇:浙江师范大学田家炳德育中心博士研究生。
文章来源:《江苏社会科学》2023年第5期
中华文明以“礼乐”闻名世界,儒家思想首倡“乐通伦理”观,在国家政治制度与社会伦理关系间以“乐”为沟通桥梁,实现了政治与伦理的有机结合,由此创造性地将社会建基于人的血缘关系和自然情感之上,对中国几千年来的国家政治、社会运作影响深远。直至今日,中国人的日常生活、思维方式等都带有包含“乐通伦理”观在内的礼乐传统文化的烙印。习近平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指出,“中国文化源远流长,中华文明博大精深。只有全面深入了解中华文明的历史,才能更有效地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更有力地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同时,要重视“中华文明起源的研究和阐释”。在世界现代化的大背景下,中国共产党坚持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了中国式现代化道路的开辟和人类文明新形态的创造,中国式现代化基于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有机结合,凝聚着中华文明的智慧,其在生成、建设和制度保障方面蕴含着多重伦理价值,形成了中国现代伦理文明的核心内容。本文旨在通过剖析先秦儒家“乐通伦理”观追溯中国传统伦理文化的起源,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智慧因子,从而有助于构建现代伦理文明,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
一、“乐通伦理”观的核心意涵
中华传统文化被视为伦理型文化,其围绕人伦关系及其运行规则发展出了极其丰富、灿烂的物质和精神内涵。“伦理”一词最早出现在《礼记·乐记》中:“乐者,通伦理者也。”“乐通伦理”观在先秦儒家思想中孕育生根,经后世儒家学者不断发展、充实,形成了层次分明、内容丰富的观念体系。“伦理”意为人伦之理,主要指与国家政治制度和社会伦理关系适应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乐”则表现为诗、歌、舞一体的综合艺术形式。两者在何种层面上能相通、互释?对此问题的回答涉及以下三个主要方面。
1. “乐通伦理”基于“情”
从起源上看,“乐”与“伦理”都与远古时期的巫术仪式息息相关。巫术仪式的出现,是远古人类萌发社会意识和构建诸如艺术、宗教等上层建筑的标志,“乐”表现为集诗、歌、舞于一体的综合艺术形式,多用于祭祀上天与祖先,实质上是人类用以沟通和把握自身与外部世界的一种方式,而巫术仪式正是人类开始将自我与外界从物质及心理上进行区分并关联的突出表现。从这个层面上看,“乐”发端自巫术仪式,二者在形式和内容方面一脉相承。“伦理”作为组合词,首次出现在《礼记·乐记》中。“伦”意为“辈”(《说文解字》)、“常”(《正韵》)、“类”(郑玄注《礼记》)等,即依据某些特定标准对人群进行分类、划定等级,如根据年龄辈分定“长幼”,依凭社会地位定“尊卑”;“理”本义为“治玉”(《说文解字》),即根据玉石本身的纹路进行剖析与雕琢,后引申为万事万物运行的规则、蕴含的道理,如“理者,分也”“知分理之可相别异也”(《说文解字》)。对于人、事而言,只有掌握其运行的内在规律,才能确立“伦”的标准。“伦理”的出现,意味着人摆脱了蒙昧、独立的生存状态,开始建立共同的生活规则并进入团体生存阶段。此时,人需要从个体的生存意识发展出有利于团结的社会意识,巫术仪式正是这一初始的社会意识的外在表现,其不仅“浓缩着、积淀着原始人们强烈的情感、思想、信仰和期望”,而且显示出氏族内部成员共同行为的准则,是交错着情感与秩序的混沌体,蕴含着伦理观念的萌芽。
随着历史的演进,建立在血缘关系上的氏族宗法力量不断发展、稳固,成为中国古代思想传统和文化结构的最为重要的社会根基。周公“制礼作乐”开启了延续数千年的中国伦理型社会的历史,孔子继续发展、丰富了以礼乐为核心内涵的伦理文化,“乐”与“伦理”的概念逐渐丰满,两者相通的人性基础即在于“情”。达尔文在阐述人类道德的起源时提出:“任何动物,不管是什么,都与人类一样,都有一种与生俱来的显著的社会本能,包括父慈子爱的情感在内,因此,只要它的智力能够得到良好的发展,或接近于良好的发展,就会不可避免地产生道德感或良心。”“不学而能”的血缘亲情将氏族内部的成员牢牢捆绑在一起,催生出各类情感与心理的需求,并使其进一步外化为族群的生产行为和交流行为,人伦关系由此诞生。从远古氏族社会进入封建宗法社会,国家政治直接建基于人伦关系之上,形成以血缘为基础、以等级为特征的氏族统治体系,此时,“伦理”的基础是被礼法、秩序规范的人情,而非远古时期那种原始、朴素又缺乏约束的自然情感。
基于人与人的情感交流而演化出的行为,催生了语言、文字,包含艺术、科学的火种,也孕育了“乐”。“乐”的生发基础是人心中之“情”。《礼记·乐记》云:“凡音者,生人心者也。情动于中,故形于声,声成文,谓之音。”人因受到外界事物的触动、感发而产生各种欲望,这类因生存而产生的欲望及其满足引发了人心中之“情”。一方面,人之情是由外界事物所引发的,是相对被动的,所谓“人心之动,物使之然也”(《礼记·乐记》);另一方面,情的表达与抒发属于人的主动欲求与自然需要,“乐”即属于满足此类需要的理想方式。在“乐”以巫术仪式的原始形式出现时,它作为一种社会化行为可调和个体本能需求与氏族内部行为规范的矛盾,“使人的情感(自然包含有审美情感的因素在内)成为一种具有社会精神文明性质的社会情感”,此时,出于本能的朴素的自然情感在具有美感的仪式之中升华,变得带有审美性、社会性和人文性了。
“乐”与“伦理”从起源到发展的过程中,都与人类基于血缘的自然情感密切相关,只不过“情”的内涵随着社会演进而发生变化,从原始朴素、不受约束之情逐渐演变为具有人文性、精神性并受到社会伦理关系规范之情,而在先秦儒家的思想中,后者才是“乐通伦理”的真正基础。
2. “乐通伦理”本于德
在中国传统思想中,伦理指“人群生活关系中范定行为之道德法则”,其意义与“德”无本质差异,甚至被包含在“德”的概念中。古人认为“德音之谓乐”(《礼记·乐记》),“德”是“乐”的本质属性,而“德”包含的意义相当丰富,与“乐”直接关联的有政治功德、社会规范、个人道德等。
夏商以降,“乐”的主要功能为颂扬帝王在政治上的功德,周朝之“乐”沿袭此种传统,对先王之乐进行了总结和创新,先秦诸子之文献,如《左传》《国语》《吕氏春秋》等皆有相关记载。《吕氏春秋·古乐》记载了从炎帝至周成王各代之乐的由来,强调“乐”与先王之“德”的关系。舜帝命质修《九招》《六列》《六英》“以明帝德”;禹帝治水功成,命皋陶作《夏籥》“以昭其功”;殷汤命伊尹作《大护》、歌《晨露》“以见其善”;周武王命周公作《大武》;周公奉周成王之命讨伐殷民,事成后作《三象》“以嘉其德”。《礼记·乐记》称“王者功成作乐,治定制礼,其功大者其乐备,其治辩者其礼具”,即是对“乐”象征王者功德的总结。统治者通过“乐”来彰显并传播自身的政治功绩,一方面显示其统治的正当性以建立王者权威,另一方面在官员和百姓之间建立道德规范以维护社会安定。
周朝经过“制礼作乐”,“‘礼’‘乐’共同构成了血缘宗法等级奴隶制统治体系的仪式化象征,发挥着极为强大的政治、伦理方面的行为规范功能”。此时,“乐”所象征之“德”主要指政治治理和社会运行的伦理规范,这是“乐通伦理”的核心内涵。《礼记·乐记》云:“是故乐在宗庙之中,君臣上下同听之则莫不和敬;在族长乡里之中,长幼同听之则莫不和顺;在闺门之内,父子兄弟同听之则莫不和亲。故乐者审一以定和,比物以饰节;节奏合以成文。所以合和父子君臣,附亲万民也,是先王立乐之方也。”“乐”虽仍然承担着宗庙祭祀、沟通天人之功能,但其目标却完全政治化、伦理化了,旨在调节君臣、长幼、父子、兄弟等社会伦理关系,使之实现不同层次、有所偏重的和谐(和敬、和顺、和亲)。正因为“乐通伦理”基于人的自然情感,有感动人心、引发共情从而调和人伦关系的强大功效,乐教成为中国古代社会一种极重要的教化方式,具有和亲人群、移风易俗的社会教化功能。同时,“乐”的氛围,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国家治理水平、社会风气和人民的整体道德水平:“治世之音安以乐,其政和;乱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亡国之音哀以思,其民困。声音之道,与政通矣。”(《礼记·乐记》)
只有伦理和谐落实于个人道德之上,万民顺、天下治的政治理想才能实现,即国家政治安定和社会人伦和谐要依靠个人的修身成德,这是“乐通伦理”的根本所在。“德者,性之端也;乐者,德之华也”(《礼记·乐记》),“德”彰显着人性的高贵和卓越,“乐”则浓缩并体现了“德”之精华,能在一定程度上真实地反映出人的道德水平。“德音之乐”可呈现“情深而文明,气盛而化神”(《礼记·乐记》)之态。“‘情深’,是指它乃直从人的生命根源处流出。‘文明’,是指诗、歌、舞,从极深的生命根源,向生命逐渐与客观接触的层次流出时,皆各具有明确的节奏形式”,如此,“情”得到了“理”的安顿,既表达了生命的本真,又具有合理的形式,而“乐”得以“反情和志”,“教民平好恶而反人道之正”(《礼记·乐记》),在个体道德教化方面扮演重要的角色。无怪乎孔子将“乐”视为最高层次的成人之教:“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论语·泰伯》)
3. “乐通伦理”归于和
和谐是“伦理”的题中之义,也是“乐”所追求的终极境界,“伦理的要义在于和谐有序,乐理之通于伦理的地方恰恰在于和合和谐”。“伦理”概念自产生起便内含严明的秩序,因为人伦关系即以某种标准来划定人群的辈分和次序,如君臣、父子、夫妻等,而一切秩序是为了避免混乱、追求和谐而存在的。人类社会在发展过程中演化出各种各样的制度、法律,都是为了达成更为和谐、更有效率的社会局面,谋求高质量的生产发展,最终获得理想中的美好生活。“伦理之善,乐理之美,数理之真,皆和而已矣。伦理意蕴甚富,指归在和”,真、善、美都可统一于“和”,三者皆为和谐之境的不同表象,人伦关系的和谐有序奠定了古代中国政治安定的基础,“礼”“乐”以实现伦理之和谐有序为目标。“乐者为同,礼者为异。同则相亲,异则相敬。乐胜则流,礼胜则离。合情饰貌者,礼乐之事也。”(《礼记·乐记》)“礼”是约束人情的秩序,旨在别异以使人互相尊敬;“乐”则是和乐人群的方式,旨在和同以使人相亲相爱。过分强调秩序会导致人心疏离,而沉迷于声色享乐则会致使人心散漫,只有礼乐相合,二者各安其位、各司其职,才能实现人伦关系和中有序、社会安定和平、人民安居乐业。
中国古代伦理关系包括人与自我的关系、人与人的关系以及人与天地万物的关系,因此,乐理通于伦理之“和”可从三个层次理解:第一,个体身心的和谐;第二,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和谐;第三,人与天地万物的和谐。
首先,伦理和谐的基础是个体身心的和谐。人伦关系要实现和中有序的目标,首要前提是个体身心的和谐完满,而个体身心和谐的外在表现即是有“德”,或者说具有君子人格。“乐”可彰显美“德”,即抽象的“德”借用“乐”的形式通过身体行为展现。“诗言其志也,歌咏其声也,舞动其容也。三者本于心,然后乐气从之。是故情深而文明,气盛而化神。和顺积中而英华发外,唯乐不可以为伪。”(《礼记·乐记》)个体内心保有和谐顺适的状态,容貌上英气焕发,行为上恰切有度,符合翩翩君子之人格风度,“乐”所展现的个体的容貌神态、行为举止是不会说谎、不能造假的,它反映个体的真实内心,也展现个体的道德品质。
其次,伦理和谐的核心是人际关系的和谐。伦理与人的群居本能密切相关,人与人结群而处,逐渐发展出家庭、集体和社会,直到如今的民族国家、地球村,而要维系庞大集体的正常运转,必须建立所有集体成员共同认可并遵守的规则和秩序。规则和秩序的存在保证了人际关系的和谐,从这个角度而言,“礼”的存在是为了实现“乐”的目标。“乐”既是个体内在真实情感的抒发,又是个体之间情感的交流与共鸣,“音乐本身是一种身体感受的结果,而当它流溢而出时,人们又能够直接感受到,从而与歌者或者乐者产生共通之感,这就是音乐之‘通’”。“乐”中蕴含的强烈感染力,能引发人的共情,使不同个体、不同群体之间产生坚实有力的情感联结,共同朝向更美好的生活而努力,同时形成一种敦厚和谐的优良社会风气,故而先贤说,“乐也者,圣人之所乐也,而可以善民心”(《礼记·乐记》),“移风易俗,莫善于乐”(《孝经·广要道》)。
最后,伦理和谐的最高境界是人与天地万物的和谐。在中国,“天人合一”观念自古有之,不仅对古代哲学、政治、文学、科学思想影响深远,而且主宰着中国人的思想与精神世界,其中内含着人与自然、个体与群体之间的和谐,强调国家和个体在外在行为上与自然、社会的适应、合拍、协调和统一关系,是伦理和谐的最终指向。“乐者,天地之和也”(《礼记·乐记》),“乐”之所以能代表“和”的最高境界并被赋予形而上的意义,关键在于三点。其一,“乐”与自然规律有关联。中国先民将“乐”的起源与由天地阴阳之气而生并内含规律的“风”直接相关,如《淮南子》曰:“乐生于音,音生于律,律生于风,此声之宗也。”“风的特征乃‘和’,故善于化物”,“化物者,赋予生气(生命)也”,“风”中充盈着自然世界的生命气息,内含天地万物运行的规律,因此,“风”天然是和谐的,“乐”是人们顺应自然规律的结果,也是“天人合一”的体现。其二,“乐”内含严格的数学规律。《吕氏春秋·大乐》云,“乐”“生于度量,本于太一”。“度量”是古人运用数学计量方法使数与音结合,“太一”指宇宙的起源,因此,“乐”本源自“同一定数理关系相联系的和谐”。其三,“乐”既代表自然世界的和谐,又内含哲学层次的和谐,人通过将情感、审美寄寓于有形之“乐”中,进而达致精神层面上与天地合一的境界,最终感受到观念上的无声之“乐”。有学者认为,此种状态有三种类型,即在音乐行为中以音声沟通天人,在观念上以“乐”代表天地的数理规律,在精神层面以“乐”为媒介体验天人之和。“乐”与“伦理”的最高层次是生命借由艺术而实现超越,人与自我、他人、万物的关系都达到极致和谐的境地,即徐复观所谓“为人生而艺术”之境。
二、“乐通伦理”观的现代审思
“乐通伦理”观对中国传统伦理文化有着深远影响,而现代社会在政治、经济、文化方面已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现代伦理文明作为现代文明的关键面向,与以“礼乐”为核心的传统伦理文化虽有巨大差异,但绝非毫无关联。“中华文明具有突出的连续性,从根本上决定了中华民族必然走自己的路。如果不从源远流长的历史连续性来认识中国,就不可能理解古代中国,也不可能理解现代中国,更不可能理解未来中国。”只有从历史连续性的视角理解“乐通伦理”观,在探求其历史背景的基础上剖析其当代境况,并结合现代伦理文明的核心特质和发展方向,才能真正获得中国传统伦理文化蕴含的智慧和力量,使其实现与时俱进的创新发展。
1. “乐通伦理”观的历史背景
任何一种观念都不能脱离其时代背景和思想传统来理解,“乐通伦理”观是在以儒家思想为主干的中国古代伦理思想传统中逐渐发展成熟的。史怀哲认为,中国伦理思想对世界思想有着重大贡献:“较之其他任何一种思想,中国思想都走在了前面,它第一个将伦理视为一种以绝对的方式存在于人的精神本质中的东西,它也是第一个从其基本原则中发展伦理思想,并且第一个提出了人文主义理想、伦理文化国家理想——并且以一种适应任何时代的方式。作为一种高度发达的伦理思想,中国伦理对人与人之间的行为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并且赋予了爱还要涉及生灵及万物的内涵。这种先进性和巨大的成果还来源于中国伦理采取的正确的对生命及世界的肯定观,它以自然而细致的方式去面对现实生活中的实际问题。”中国伦理思想中的上述智慧,在“乐通伦理”观中都有体现。首先,将“乐”“伦理”建立在人基于血缘关系的自然感情之上,进而以“乐”的形式将此种感情和谐地融合于理性的秩序。由于人人都具有血缘情感,符合儒家理想的伦理生活对于每个人来说都是有可能实现且应该不断努力追求的目标。其次,“乐”通过与“德”的“联姻”在人与人之间建立了基于“情”的共同体。因为“德”具有让一切生命顺应自然、适其所是地生长之意——“天地之大德曰生”(《周易·系辞》),“乐”还为人和天地万物架起了可供沟通、理解的桥梁,所以人可以通过“乐”感受自然及万事万物,将同情之心从人类群体之内扩展到自然世界之中,即“赋予了爱还要涉及生灵及万物的内涵”。最后,“乐”不是生硬、强制、抽象的教条,而是符合人的情感和心理之自然需求的、实际存在于人的日常生活中的活动,以“礼”“乐”为核心而构建的政治、教化制度在理想层面上的确有“自然而细致”的特点。
就中华文明本身而言,由于中华民族格外重视道德及其教化,绵延不断、内涵丰富的中国古代伦理思想传统无疑为光辉灿烂的中华文明、几千年来中华民族的道德生活提供了极为坚实的思想基础,其“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除了制度建构等等之外,特别可贵的是它还逐渐地发展成为了一种丰富完整、深入浅出的道德话语系统,既源远流长,又深入人心,发挥着在千难万劫中维系中华民族及其国家‘可大可久’之生存的功能”。“乐通伦理”观蕴含着中国历史悠久的乐教思想的基础,如前文所述,“乐”在社会教化和个人道德修养方面都有独特的优势,“乐顺人民的感情将萌未萌之际,加以合理地鼓舞,在鼓舞中使其弃恶而向善,这是没有形迹的积极地教化”,“乐”通过引起人与人之间的情感共鸣,营造出向好向善的整体氛围,使人的情感自然而然上升到合于道德的层次。此外,“乐”的社会教化功能重在“感”与“化”。“教以言相感,化以神相感。……圣人在上,以《诗》《书》教民,以礼、乐化民;圣人在下,以无体之礼、无声之乐化民。……积学未至而暴之遽,积戒未至而教之强,学之通弊矣。故言立不如默成,强入不如积感。”“化”强调运用内在精神的通感而非外在语言的灌输,只有教导而无化育,则不能革除顽劣之弊,而只有化育而无教导,则无法拯救愚昧之人。礼、乐背后是无体之礼、无声之乐,二者正是通过潜移默化地作用于人之情感与精神,使人在不知不觉间感到精神和畅、情感完满,人们在礼乐的熏陶下自然地做出合乎礼法的行为举止。
“乐通伦理”观的社会背景是建立在宗法血缘基础上的分封制王朝,这就决定了其独特的作用机制和作用领域。周公“制礼作乐”的创举将周王朝建立于血缘家庭的基础之上,从此,古代中国开启了漫长的家国同构时期,“每个人都被编织在亲亲、尊尊、长长以及君、父、夫这张以血缘为中心的政治与伦理之网中”。宗法等级制度赋予了古代中国人际关系以基本结构和天然形式,规范人际关系及其行为的道德准则自然被包含在安定社会、治理国家的政治制度中,二者合为一体,共同维护王朝的稳定、保证统治权力的延续。“乐”的作用机制在于融入政治、祭祀、教化以及民众的日常生活,以一种柔性的方式践行统治阶级倡导的道德观念,旨在调和封建等级制社会伦理关系、在社会中营造良好的风俗氛围、引导民众修身养性以过上幸福安定的生活。“乐”的主要作用领域为政治领域和社会领域。“国之大事,在祀与戎”(《左传·成公十三年》),“乐”被广泛应用于国家的军事与祭祀活动中。在战争中,两军交战前往往通过“乐”来刺探敌方形势和鼓舞己方士气;在重大祭祀活动中,“乐”是国家政治制度和伦理关系的仪式化象征,孔子曾因官员破坏礼乐制度的僭越行为发出“八佾舞于庭,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论语·八佾》)的愤言。在古代社会,教化本质上是为政治服务的,以“乐”为核心的教化活动基本在政治领域内开展。西周形成了一整套系统完备的乐教体系和配套制度,教师为兼具政治职责的乐官,乐教对象为国家贵族子弟,乐教内容包括乐语、乐舞、乐德等,其大多围绕政治活动(讽谏、军事、祭祀)展开。在社会领域,“乐”主要运用于民间祭祀、教化和娱乐休闲活动中,具有和民声、善民心、移风易俗的道德教化功效。
2. “乐通伦理”观的当代境况
中华民族现代文明与中国式现代化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相伴相生,从延绵不断的中华文明中获取深厚的历史底蕴和精神支柱,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中获取丰富滋养和智慧结晶,是极具中国特色的融合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一体的人类文明新形态。习近平总书记将中华文明的突出特性归纳为连续性、创新性、统一性、包容性与和平性,对中华文明的特色进行精细刻画和精辟总结,同时论述了其演进规律和历史意义,为中华民族现代文明建设、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转化发展指明了方向和目标。现代伦理文明作为现代文明的关键面向,直接影响着现代伦理文化发展和国民道德生活水平,关涉现代中国的政治、经济和国际文化地位等方方面面,其整体构建需要符合现代文明发展的方向,顺应中华文明五大突出特性的要求,同时需要从中国传统伦理文化中汲取养料,因为“只有坚持从历史走向未来,从延续民族文化血脉中开拓前进,我们才能做好今天的事业”。
以“乐通伦理”观为代表的传统伦理思想,在中国式现代化和现代文明建设的探索进程中以及全球化、后工业时代的背景下,面临着转型和转化的挑战,在此过程中既有值得借鉴的优秀经验,又有亟待研究思考的具体问题。“现代化的展开和实现,又必然取决于某一民族所处的社会条件和历史环境:任何一个民族的现代化进程,只有根据其特定的社会条件和历史环境来具体化,才是真正现实的。……作为独特国情之本质重要的部分和文化表现,传统确实是并且也应当被理解为一个本质重要的前提;只有在这一前提的基础上才谈得上中国的独特的现代化进程,才包含着中国发展道路的真正意义和有效作为。”可见,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继承和创新是当代中国现代化发展的题中之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长久的历史实践中展示了其对中国社会发展强大的支配力和深远的影响力,在向现代转型的过程中展现了中华文明的独特智慧:在制度文化层面,从“民本”向人民民主转变;在社会理想层面,从“富民”向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转化;在生态文明层面,从“天人合一”思想中获得启示,发展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文明建设理念;在人类社会发展层面,从“协和万邦”的政治理想发展到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和实践。
伦理型的中国文化在文明史开端即造就了“一种独特的精神世界、精神哲学形态和人类文明范型”,然而,尽管其在中国特色现代化进程中起到奠基性的作用,但是在遭遇众多挑战的全球化时代,“中华民族的精神世界是否依然是由伦理道德擎起的那座独特大厦?伦理型的中国文化能否以及如何在现代文明体系中继续独领风骚,进而与宗教型的西方文化比肩而立、平分秋色?”这应是我们在保有中国传统文化核心精神的前提下对其进行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的出发点。具体而言,有学者提出,在现代文明境遇下研究仁礼思想的现代转化时遭遇四重困境,包括“建立在血缘亲情基础上的伦理道德观如何与个体自由、独立、民主的现代价值相适应”“等级制精英主义的道德如何与自由平等的现代结构相适应”“人治背景下的德治困境”“名实能否相符的悖论”,上述困境揭示了包含“乐通伦理”观、仁礼思想在内的中国传统伦理思想在理论层面进行现代转化时面临的共性问题。在现实层面,中国传统伦理思想同样面临着思想断裂与道德话语缺失的危险,这些危险体现在人们的日常生活语言,某些哲学、伦理学教科书和社会道德教化活动当中。如今,道德失范事件频频发生,曾经在历史上对人们生活起到引导、调节作用的优秀传统道德话语日渐衰微,个体的思维和行为往往不再受内心道德法则的制约,转而深受近现代倡导的物质观和世界观之影响,被狭隘的利益观所掌控,社会生活出现混乱,社会信任危机频出。无论在理论层面还是在现实层面,现代社会都呼唤着中国传统伦理思想的回归。中国传统伦理思想的现代转化需要以现代社会道德实践中的现实问题为靶向,结合优秀传统文化在现代转化过程中的有效经验,以去粗取精、批判继承为原则,进而夯实现代文明建设所需的文化自觉、文化自信、文化自强的坚实根基。
3. 现代伦理文明的核心特质
源远流长的中华文化是伦理型文化,现代伦理文明的核心特质体现为中国式现代化中蕴含的伦理意蕴和价值。在中国式现代化的理论层面,其最高伦理目标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其深刻伦理要求为实现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在中国式现代化的建设层面,现代伦理文明突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世界的和谐关系,体现为强调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文明建设,以共同富裕为最终指向、以公平正义为内在要求的物质文明建设,以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为目标的全球文明倡议;在中国式现代化的制度层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制度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主体伦理精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体现了人民向往追求美好生活的幸福伦理精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制度规范体现了追求社会稳定繁荣的和谐伦理精神。概言之,现代伦理文明的核心特质为道德、和谐与幸福,道德打下基础,和谐奠定基调,幸福作为追求,三者共同唱响现代伦理文明的主旋律。
道德是现代伦理文明的基石。无论时代如何变迁,人始终是道德的存在,只不过“道德”的内涵和外延随着人类社会、文化的发展而变化。在中国古代思想,尤其是儒家思想中,“道德”和“伦理”几乎同义——“儒家思想以伦理道德的思想理论为其主体内容,它的具有久远生命力的那个因素,就是儒家思想坚定地守卫着人类文明生活的底线——要有伦理、有道德地生活”,这是个体生活与共同体生活的同一或同构使然。在现代社会,“伦理”基于关系视角,具有客观性和相对情境性,偏重于他律,关注的是正义与否,“道德”基于个体视角,具有主体性和绝对原则性,本质为自律,关注的是善恶问题,“道德”是“伦理”的上位概念,对于“伦理”具有决定性。现代伦理文明建设需要现代“道德”奠基,不注重个体道德修养,就谈不上社会道德风气与和谐伦理关系的建设。换言之,尽管“伦理”与“道德”在现代发生了断裂,展开为不同的面向,但关系性的伦理不能完全脱离个体性的道德,共同体的伦理规则仍然与个体的道德水平密切相关。
和谐是现代伦理文明的核心精神。中华民族现代文明是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和生态文明协调发展的文明新形态,其中蕴含的和谐精神就是现代伦理文明之核心精神。具体而言,现代伦理“偏重于(抑或主要是)调节个人与他人、个人与社会、个人与类之间的关系,其价值态度和立场是在相互关系中形成的,追求一种和谐的境界”,这三类人伦关系的本质是利益关系。利益即“在一定的社会形式中由人的活动实现的满足主体需要的客观存在”,其核心问题关乎个人与社会的利益关系。现代伦理围绕如何正确调节利益关系展开。不同于经济、政治和法律对利益的调节,伦理调节追求社会利益的大体均衡,使利益由“有利方”“多利方”向“不利方”“少利方”平衡,这种“大体均衡”呈现为复杂利益体系的全面和谐状态,涉及物质与精神、个人与社会、短期与长期、国家与国家、国家与人类、人类与自然等方面,和谐是现代伦理学的总体价值追求。
幸福是现代伦理文明的现实诉求。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中国共产党的奋斗目标,也是中华民族现代文明的现实追求,而美好生活就是让人们获得幸福。在物质层面,幸福体现为富足,涉及人与人之间、个体与集体之间的物质利益关系的调节;在精神层面,幸福体现为创造,由于“人类天性极其爱好创造……创造性行动所开拓的生活是崭新的、有活力的、激动人心的……创造性的幸福不仅是激动人心的,而且同时是一种人生成就,一种贯穿一切的意义”,这也是当下重视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协调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在政治层面,幸福体现为民主、平等、公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现代政治文明和社会文明建设都天然蕴含了以上精神,在具体政治实践中反映了人民对幸福的追求。此外,人与自然的关系对人类幸福生活的影响逐渐增大,人首先是自然人,人类对于自然的依赖、人类力量之于自然的渺小都显示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重要性。在这个层面上,生态文明建设是人类幸福生活的根本保障,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是现代伦理文明的题中之义。
三、“乐通伦理”观的现代价值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提出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再次强调“两个结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由之路。“第二个结合”,即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是“又一次的思想解放,让我们能够在更广阔的文化空间中,充分运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宝贵资源,探索面向未来的理论和制度创新”。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现代转化的理论基石。在中华民族现代伦理文明的构建中,可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与方法,历史地、客观地、辩证地认识“乐通伦理”观,吸收并借鉴其中与时代精神、自由民主价值取向相一致的精华,鉴别并剔除其中落后于时代的、消极的、不合理的糟粕。辨别精华、糟粕,离不开价值判断的“时空坐标”,即现代中国的时代背景、发展现状。要结合构建现代文明、开创人类文明新形态的发展方向和内在需求,发掘中国传统伦理思想中的优秀理念并准确定位其现代价值。就儒家传统伦理思想而言,需要仔细甄别并剔除的糟粕,是存在于政治制度、礼仪典章中那些随历史情境改变而消逝的伦理道德精神,即“变成程式化、形式化空壳的部分,也就是存在的合理性已经丧失的部分”;而需要重视并吸收的是在现代化进程中仍然具有活力的精华,是道德理念、哲学智慧和处世原则中蕴含的理性精神和宽容品格,两者共同造就了儒家思想中优秀理念的恒久生命力。
1. 寓教于乐:社会伦理教化的实践精神
在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的过程中,中国在经济层面的成就有目共睹,精神文明、社会文明和生态文明的建设需跟上物质文明的脚步。只有实现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和生态文明的协调发展,中国才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大国和强国。“一个国家,若没有气定神闲的社会秩序,谦恭温良的国民素质,就难以称其为大国”,质言之,国家的强盛需要以国民道德人格和社会道德建设为基础,而文明的形成和推动,离不开政治的方向引领、制度的顶层设计和社会的自觉遵守。文化的传承和文明的延续离不开人文教化,中国有着历史悠久的人文教化传统,重视以文化人,提倡以文治国,只有从民族精神的根源处获得力量,在现代文化的多元视域中接续传统,于世界的开放格局中汲取经验,才能既复兴中华文化的崇高性与诗意,又衔接世界文明的自由与民主,在此基础上培育出中国的新文化和新公民。
礼乐教化是中国传统人文教化的主流,其中,乐教以其与情感的紧密结合、与日常生活的和谐交融、易于被民众自觉接受等特点成为中国古代社会伦理教化的主要方式。“乐通伦理”是围绕“乐”实施教化从而实现社会伦理和谐的实践方式。在中国传统思想中,“乐”与“教”都强调人对天地万物的感通,两者具有内在一致性,使得“乐”天然地具有“教”的功效,而“乐”与“伦理”的共同旨归,决定了以“乐”为核心进行教化的目标指向个体修德成人、群体和谐亲睦、社会良俗公序的形成。“乐”通过肯定并满足人们现实生活和情感生活的双重需求,以及感情的共鸣、精神的鼓舞来引导人们共同朝向善的人格努力,既能达致移风易俗之效,又易于被人们接受。乐教通过肯定人的情感需求、发扬人的感性生命鼓励、引导人向善、修德,凝聚、统一古代社会的核心价值,追寻“礼仪之邦”和“礼乐文明”的理想,追求在差异中实现社会和谐与大同。
现代伦理文明建设需要通过社会伦理教化作用于社会道德建设和民众道德生活,“寓教于乐”的人文教化传统可以为当下社会伦理教化实践提供精神借鉴。“寓教于乐”的精髓在于以一种结合人民自然情感和需求的柔性方式,于日常生活中进行潜移默化的、长时间的熏陶、感化。在中国历史中,乐教精神全面浸润在民间传统艺术中,器乐、书画、文学、戏曲等都以不同形式承载着传统道德伦理精神,在愉悦身心的同时,发挥了道德教化的功效。现代社会的艺术种类庞杂,但大多奉“娱乐至上”为金科玉律,缺乏人文价值,而人文价值正是包括音乐教育在内的艺术教育存在的正当理由,现代艺术尽管不能被道德全面占领,但也不能与道德、人文精神背道而驰,转而被个人主义和消费主义主导和掌控。在社会伦理教化实践中,注重人的情感需求是关键,以自然、生动、丰富的艺术形式让人们在愉快的情感体验中进入艺术的审美境界,同时受到道德情感的触动,进而体验艺术审美和道德境界的合一,有助于形成积极的社会道德文化氛围,构建健康的社会伦理生态和结构。
2. 伦理连接:现代伦理困境的应对策略
如今,全世界都面临现代化及后现代化带来的社会断裂风险,处于后工业时代的西方社会极端的个人主义强化了群体的分裂和个体的利己倾向,而中国则在传统与现代、现代与后现代的夹缝中受到多种文化、价值观的拉扯,不仅具有某些与西方社会相同的病征,还呈现出双重社会转型的特殊问题,结果加剧了中国社会的伦理断裂。伦理断裂表现为“伦理结构上的拆解与伦理主体间的互损”,前者指对伦理关系及规则的结构性支离,后者指“不同伦理主体之间由于某一主体过分突出自身利益而损害其他主体利益”。伦理关系及结构的崩坏、支离导致了伦理主体之间的互损,反过来这种互损又进一步深化了伦理关系及结构的拆解程度,两者在互相作用中使得社会断裂在逐渐提速和加剧,结果表现为价值观的失落和社会的失序。因此,建立伦理连接的有效机制是现代伦理的关键议题,而儒家传统伦理思想强调“关系”视角,具有突出的伦理连接特征。
“乐通伦理”观内含人与他人、人与社会、人与万物的伦理连接机制。第一,在家—国—天下这一中国传统伦理的整体连接上,用自然情感以及社会情感作为纽带,用一种柔性、具体的而非理性、抽象的方式构建起人与他人、人与社会国家的伦理连接。“乐通伦理”基于人的血缘自然情感,这确保了每个人都被纳入社会伦理的约束范畴,通过“乐”的理性化和人文化,即加入“礼”的秩序性,自然情感升华为社会情感,使得由己及人、由家至国的伦理连接变得真实、强力且有效。第二,以具体而非抽象的方式设置社会人伦关系及其行为规范。如以“宫、商、角、徵、羽”对应“君、臣、民、事、物”,宫乱则君骄、商乱则官坏、角乱则民怨等,世道风气与乐音呈对应关系;再如以“声、音、乐”三层次对应感官、理智和伦理,并对应禽兽、众庶和君子,在“乐”的结构中注入社会伦理内涵,而君子之乐的本质在于“德”(“德音之谓乐”),由此,社会人伦关系不仅被赋予了等第次序,而且具有了相应的行为法则。第三,通过哲学层面的取象、比类式思维,将人伦关系进一步拓展到人与自然、人与宇宙的层面,最终达致天人合一的至高境界。
由于时代变迁与社会变革,传统伦理的连接机制已经不适用于现代社会,但伦理连接中的核心精神在当下仍然具有生命力。无论在传统社会还是现代社会,一切伦理行为事实上都是一种连接行为,例如与他人的连接、与共同体的连接、与人类的连接、与宇宙的连接等。麦金太尔称人类是“依赖性的理性动物”,人类理性和道德产生的首要现实因素是个体的脆弱,人类需要通过依赖彼此、建立连接以克服这种缺陷,从而发展生存能力和创造生存条件。因此,美德不是从外部强加给人类的约束,而是源自人类内心的生存渴望以及自我认识的需要,而“依赖性、理性和动物性必须被置于相互关系之中来理解”。维护社会伦理秩序稳定的关键在于建立有力的伦理连接,“在伦理理念、伦理主体、伦理动力等要素构成的伦理结构中,通过增加过渡性机制,使之始终保持有机、开放、具有再生力的必然联系”,其中体现出人与人之间基于理解的相互依赖,呈现为人类的同情、友爱、互助与团结等美好品质,从而远离人与人的相互伤害,停止人对万物生灵和自然世界的无尽索取。
3. 异中求同:全球伦理构建的主导思想
现代科技的迅猛发展极大地缩小了人与人之间的时空距离,同时,又前所未有地扩大了人与人之间的心灵距离。人类之间的分歧、对立甚至仇视愈演愈烈,霸权主义、恐怖主义、单边主义以及肆虐全球的疫情、此起彼伏的局部战争,持续地叩问着每一个生活在现代的文明人的理性:现代化为何在带来很多有益事物的同时摧毁更多有价值的事物?尤其在人类所珍视的和平和自由价值不断受到冲击的当下,全球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都强烈呼唤消弭分歧和互相理解,即在差异中寻求共识。“关于一些有约束力的价值观、不可或缺的标准以及根本的道德态度的一种最低限度的基本共识”,这是孔汉思提出“全球伦理”的旨归,其思路是“在现存世界各大文明传统、特别是宗教传统中找出一些相同或相近的道德理念或伦理规范,作为全球‘一体化’时代各国的价值共识,以求应对世界各国共同面临的现代性困境,维护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乐通伦理”观蕴藏着儒家传统伦理思想的“和而不同”的智慧,即在保有差异和秩序的状态下追求和谐的境界。从上文可知,“乐”与“伦理”共同指向的和谐有三个层次。首先,最高的境界是天人之和,其表现是天地间所有人事物各安其位,各得其所,体现了中国传统思想中的生生之德,如《周易·系辞》曰“天地之大德曰生”,《管子·心术》曰“化育万物谓之德”,《庄子·天地》云“物得以生,谓之德”,这也是当代重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伦理的重要思想来源。其次是人我之和,表现为两个层次:一是人的生命节律与自然规律的协调,体现为社会秩序符合自然规律;二是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体现为个体在社会等级差异下的各司其职、和睦相处。最后是人的身心和谐,表现为个体能平衡、调和情感与理性,从而内心完满、自足自适。从以上对“和”的阐释来看,每一个层次的和谐都天然地包含了差异,换言之,“异”是“和”的基础,无“异”即无“和”,无“异”就是千篇一律的同一。
构建全球伦理的关键是在“异”中求“同”,在差异中追求和谐,只有这样,才能在尊重、保有世界各民族道德伦理文化个性的基础上追求普遍的伦理共识。全球伦理的基本规则,强调尊重生命、拒绝暴力,推崇团结、宽容、男女平等的文化,公正的经济秩序以及诚信的生活,归结为一点,就是尊重人本身,维护人的基本权利,确保每个人得到人道的对待。“异中求同”不仅是全球伦理的主导思想,而且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底层逻辑。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回应全球伦理建设的中国方案,是汲取中国传统伦理滋养、基于中国现代伦理文明提出的关于人类伦理建设的智慧主张,它需要建立在各个国家、民族和全世界人民的共同需要和向往之上;但“这种‘共同’并不意味着取消不同主体成员之间的差异,反而是立足于差异,并在不同主体成员的普遍交往中寻找更高层次的‘共同性’”,从而实现基于共同利益的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体而言,在政治上互相尊重、平等协商,在经济上同舟共济、互惠互利,在安全上以对话、协商的方式化解矛盾,在文化上尊重文明多样性,以文明交流超越文明隔阂,以文明互鉴超越文明冲突,以文明包容超越文明优越,在生态上坚持环境友好,强调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以上即是“和而不同”“异中求同”等传统伦理思想的现代转化与实践。
“在新的起点上继续推动文化繁荣、建设文化强国、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是我们在新时代新的文化使命。”现代离不开传统,中华文明要深深扎根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才能实现与时俱进、创新发展。现代伦理文明通过继承包含“乐通伦理”观在内的中国传统伦理思想精华,让人们以宽容和开放之姿接纳传统,以理解和互勉之态与社会互动互信,进而“在日常生活中奠定文明的根基,接续和复兴‘传统’的人文智慧”,强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精神力量,为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贡献伦理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