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评论》投 稿 稿 例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14-02-20
基本要求
1、所有稿件的正文中不能出现作者个人信息。正文以外的单独文档需提供作者以下信息:姓名、学习或者工作单位、所在省市、邮政编码、电子信箱。
2、正文以外的单独文档还可以包括以下信息:摘要、关键词、基金项目、英文信息(包括作者信息的英文版本以及文章标题、关键词、摘要、基金项目等)
3、摘要:字数在200汉字以内;
4、关键词:可使用3~5 个关键词;
5、基金项目:如有,请注明基金项目的类别、名称、批准号;
6、英文信息:论文的英文标题及作者单位名称,其中学术论文应有英文提要。
正文体例
一、文稿的顺序为:题目、 正文、参考文献。节次或内容编号请按“一”、(一)、1、以及(1)的格式排列。
二、正文每段第一行空两格。独立引文左缩进二格,用楷体,上下各空一行,不必另加引号。
三、正文用宋体五号。
注释体例
一、文章采用脚注,每页重新编号;编号序号依次为:①,②,③……。
二、注释基本规格(包括标点符号)
(一)著作注释
作者名:《著作名》,(译者名、校者名),出版社,出版年份,第 页。
(二)论文类
作者名:《文章名》,《期刊名》,发表年份与期数,第 页。
(三)报纸类
作者名:《文章名》,《报纸名》,年月日与版次。
(四)文集和选集类
作者名:《文章名》,《文章所在著作名》(著作作者1、著作作者2),出版社,出版年份,第 页。
(五)英文类
1、英文著作
John Rawls, A Theory of Justice, (Cambridge, MA: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71), pp.13-15.
2、文集中的论文
Niklas Luhmann, Quod Omnes Tangit: Remarks on Jürgen Habermas’s Legal Theory, trans. Mike Robert Horenstein, inHabermas on Law and Democracy: Critical Exchanges, eds. Michael Rosenfeld and Andrew Arato (California: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98), pp.157-172.
3、期刊中的论文
Jürgen Habermas, Reconciliation Through the Public Use of Reason: Remarks on John Rawls’s Political Liberalism, 92(3) The Journal of Philosophy (Mar., 1995), p.117.
其他要求
(一)不得出现“见前注”或“前引”。
(二) 引用资料非原始出处,注明“转引自”,同时要注明原始文献出处。